為規范我市網上中介超市運行、服務和監管,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,提升中介服務質量和效率,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《麻城市網上中介超市管理辦法(試行)》(麻政辦發〔2021〕13號)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現解讀如下:
一、起草背景和意義
為深入貫徹落實《優化營商環境條例》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》《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辦法》,以及麻城市《關于更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實施方案》等精神,結合創建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先行區打造麻城市“網上中介超市”改革試點,加快形成全市統一開放、競爭有序、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務市場,特制定我市網上中介超市管理辦法。
二、起草過程
全面梳理國家和省級有關政策規定及外地經驗做法,組織人員赴浙江湖州、麗水考察學習網上中介超市管理先進經驗,聚焦中介市場競爭不充分、“紅頂中介”脫鉤不徹底等問題,結合我市實際,廣泛征求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和部分中介機構意見,深入研究,不斷完善中介超市管理辦法,為推進“網上中介超市”試點改革奠定堅實基礎。
三、主要內容
《麻城市網上中介超市管理辦法(試行)》主要包括總則、職責分工、注冊入駐、選取流程、信用管理、投訴處理、附則等七章36條內容。
第一章“總則”明確了網上交易的中介服務事項、中介服務機構、行業主管部門、中介超市運營管理機構等概念,要求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以內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中介服務,必須在中介超市選取中介服務機構,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第二章“職責分工”明確了中介超市運營管理機構、行業主管部門、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任務。
第三章“注冊入駐”明確了中介服務機構網上入駐的程序,中介服務機構網上入駐實行不分區域、不設門檻、不收費用,只要符合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都可以進駐。
第四章“選取流程”明確了直接選取、隨機抽取、公開競價、公開比選四種中介服務機構網上選取辦法和具體選取流程,營造公開公平、競爭有序的涉審中介服務市場環境。
第五章“信用管理”明確了中介服務機構的失信行為和評價標準,有利于引進一批誠實守信、執業規范的中介服務機構。
第六章“投訴處理”明確了對項目業務、中介機構投訴的處理和責任追究。
第七章“附則”明確了《辦法》生效時間。
四、需要重點說明的問題
(一)關于《辦法》有效期及后續完善。網上中介超市是新生事物,面臨許多不確定因素,《辦法》難以全部囊括和一一預設,需要通過實踐進行檢驗并不斷完善。為此,我們將《辦法》暫定為試行(有效期2年),期滿后,由網上中介超市運營管理機構根據運行情況重新修訂完善。
(二)《辦法》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。
五、《辦法》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?
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